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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月8日24时之前提出申请的,自当月22日起,申请人可在指定网站查询审核结果。每月9日之后提出申请的,次月22日起可在指定网站查询审核结果。资格审核通过的会在26日下午3点参与摇号,摇号结束后1小时内海南调控办公室会在摇号系统公布结果。
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,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调控管理机构提交复核申请;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无异议。调控管理机构会同相关信息审核部门复核后,异议成立的,应反馈申请人,申请人申请编码自动纳入下一次配置;异议不成立的,应当说明理由。
取得小客车指标的单位或个人,可以在海南摇号申请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,或者到当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。
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且不得转让。申请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。逾期未使用的,视为放弃指标。
以排号或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,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,三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。
对提供虚假信息、材料,伪造、变造指标证明文件以及转让指标的,由调控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、收回已取得的指标,3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指标申请。盗用、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的,由调控管理机构收回指标。